為什么人保證和物擔保并存保證不能追償?從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我國現行立法,無論是《擔保法》還是《物權法》,都沒有明確規定保證人之間的追償權。一個擔保人履行了全部,是否可以向另一個擔保人追償?連帶保證

為什么人保證和物擔保并存保證不能追償?從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我國現行立法,無論是《擔保法》還是《物權法》,都沒有明確規定保證人之間的追償權。
一個擔保人履行了全部,是否可以向另一個擔保人追償?
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不能向債務人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照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配。一般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向債權人追償。法律依據:最高法院。;美國法院 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不能向債務人追償的部分,由連帶保證人按照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配。第二十四條一般擔保的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的真實情況的。;主債權人履行期屆滿后可供執行的財產。;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財產無法執行的,保證人可以請求 美國法院免除他在可供執行的財產實際價值范圍內的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