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銅仁易地扶貧搬遷(精準扶貧異地搬遷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易地扶貧搬遷是什么意思?是指將居住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到其他地區,通過改善安置區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拓展增收渠道等,幫助搬遷群眾逐步脫貧致富。為了達到精準扶貧的效果,精準扶貧異地搬

易地扶貧搬遷是什么意思?
是指將居住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到其他地區,通過改善安置區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拓展增收渠道等,幫助搬遷群眾逐步脫貧致富。
為了達到精準扶貧的效果,
精準扶貧異地搬遷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搬遷模式既要維持移民的生活狀態,又要改善社會服務,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產業轉型,使其融入當地社會,這就要求各級具有高度的社會治理責任感和經驗。異地安置在反貧困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僅“十二五”期間,在中央和地方的支持下,就有1171萬人通過搬遷改善了生活條件。在 "第十三個五年計劃期間,計劃通過異地搬遷使近1000萬農村貧困人口脫貧。異地搬遷對于實現精準扶貧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充分體現了我國在反貧困方面的制度優勢。
異地搬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在 "第十三個五年計劃期間,每個外來人口計劃投入6萬元以上,這就要求有能力廣泛調動扶貧資源。異地搬遷涉及遷入地和遷出地的統一行動,特別是很多遷入地是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扶貧任務并不重。但為了搬遷后脫貧,搬遷地各級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承擔了許多搬遷費用;異地搬遷既要維持移民的生活狀態,又要改善移民的社會服務,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產業轉型,融入當地社會,這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級有高度的責任感和社會治理經驗。
異地搬遷的新變化
在30多年的扶貧實踐中,我國的異地安置模式越來越多樣化,適應了國家的發展和移民的需求,異地安置的。 "第十三個五年計劃時期是徹底消除農村絕對貧困的關鍵時期。異地搬遷扶貧承擔了近20%的扶貧任務。因此,需要了解異地搬遷扶貧面臨的新形勢,不斷改進安置,更好地完成精準扶貧任務。
移民地點的變化。搬出去的地方有兩種。一個是可以;;根本無法進行任何生產生活,如水庫淹沒區、地質災害嚴重區等,需要全部遷出。這些地方需要采取整體搬遷措施。另一個是經過多年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的地區。這類地區并非完全不適合人類居住,而是因為人口壓力過大,資源緊張,生態環境退化。所以需要重新安置一部分人來緩解人口壓力;或者因為政策原因,比如生態保護的重點領域;或者因為交通不便,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太高。在這些地區,沒有必要重新安置所有人口,更不用說同時安置所有人。如果采用整體搬遷的。不僅會浪費搬遷資金,還會導致部分搬遷居民在新環境下缺乏就業機會而再次陷入貧困。
移民地點的變化。在很多西部省份,移民村的建設仍然是主要的搬遷,這在早期是可行的,因為通過基礎設施的改善,可以利用一些未利用的荒地來安置搬遷人口。然而,時至今日,可供移民安置的未開墾土地越來越少,大量搬遷居民的異地安置越來越困難。土地面積和住宅基數相對較小,農業比較效益較低。此外,移民的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差。通過土地安置,即提供住房和耕地的。在調查中發現,一些移民安置區也是生態脆弱區,大量人口定居從事農業生產后,可能導致移民區生態退化。
吸引移民遷移的因素也在發生變化。過去30年,經歷了快速的城市化進程,大量農民以外出打工的形式離開農村,成為貧困地區農民脫貧的主要手段。隨著勞動力的外流,一些勞動力仍然在城鄉之間流動,而另一些則成為城市居民。與之相伴的,是一些村莊逐漸被掏空。非農就業對生態脆弱的貧困地區的貧困人口更具吸引力。很多農民把異地搬遷和外出打工結合起來。他們希望搬到離城市更近、基礎設施更好、公共服務更便捷、非農就業更方便的地方。
移民的流動性越來越大。在調查中,移民的流動性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很多移民安置后不會穩定定居,有的會選擇新的地方再次搬遷,有的可能會回到原來的地方。統一安置的移民離開后,他們的房子和土地要么賣給無計劃的自發移民,要么空置。我們在很多移民村發現,移民村的房子有的空置,有的空置是因為一些有計劃的移民搬走了,有的根本就沒來。移民村還有一部分居民沒有戶籍,因為他們不是計劃移民,而是自發移民,買了移民房在這里生活。
創新異地搬遷扶貧模式
異地搬遷的規劃需要適應移民的流動性,在城鄉規劃的基礎上,建立異地扶貧的流動機制。
加大移民生態資產補償力度。在異地搬遷的政策框架下,移民在土地、住房、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就業等方面得到了的資金支持,這是基于扶貧而非生態補償。而移民原有的土地、宅基地、山林等,大部分都被轉化為生態用途,提供生態服務,但其價值卻沒有計算出來。對移民發展的支持應從扶貧轉向生態補償,應在計算生態服務價值的基礎上提供生態補償。生態補償可以增加移民的經濟。資產,從而幫助他們移民后更好地融入城鎮的生產生活。生態補償可以覆蓋所有移民,而扶貧應該只針對移民中的貧困戶。通過生態補償盤活移民原有資產,對其移民后的穩定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減少移民新村建設。大量移民村的建設,不僅遇到土地瓶頸,而且成本巨大,增收效果有限,在一些生態脆弱地區容易造成生態退化。要盡可能充分發揮現有村鎮的作用,特別是鼓勵移民進入城鎮。在移民市民化過程中,需要在社會政策的引導下,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目前對移民的扶貧和社保都是以移民村為單位,那些離開移民村或者沒有戶籍的移民很難得到扶貧和社保。解決現有移民政策不適應移民流動性的問題,需要統籌考慮移民的社會保障和產業發展支持,建立城鄉一體、異地整合的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考慮到移民就業穩定性差、工作變動頻繁的特點,更需要有相應的覆蓋流動性強的移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采取更靈活的搬遷政策。對于那些外出就業難以增加收入的貧困人口,要通過實施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工程,或者通過土地流轉增加農業就業機會,幫助他們增加收入。比如,很多50歲以上的貧困人口,搬遷后很難在非農領域找到工作,但可以在家鄉參與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或者從事農業生產。靈活的搬遷政策可以為不同的農民提供多種選擇。總的來說,異地搬遷的扶貧措施不僅可以精準到村,還需要精準到戶,根據不同的家庭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
在 "第十三個五年計劃期間,要積極探索新的異地扶貧搬遷模式,使搬遷模式更好地服務于全國扶貧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