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管理(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
北京市有幾個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機關。下設17個職能部門,直接管理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等9

北京市有幾個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機關。下設17個職能部門,直接管理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等9個開發區交通支隊、交通大隊,負責指導門頭溝、大興、順義、懷柔、平谷、機場、密云、延慶等8個非直屬交通分局。
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規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運營安全,維護乘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的制定、設施建設、線路運營、服務質量和安全責任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事業。
城市應當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線網密度和站點覆蓋率,優化運營結構,確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為公眾提供安全、可靠、便捷、周到、經濟、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
第四條城市公共交通應當遵循統籌規劃、主導、積極支持、有序競爭、方便群眾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鼓勵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改善公共交通系統,推進智能公共交通系統建設。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公共交通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交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交通的監督管理。
出租汽車由城市管理,具體管理部門由城市確定。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