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會計分錄(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1.當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借:管理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上交時: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信用:銀行存款或現金。2、工資中扣除的個人部分:借:應付工資貸款:其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1.當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住房公積金
貸款: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信用:銀行存款或現金。
2、工資中扣除的個人部分:
借:應付工資
貸款: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信用:現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信用:銀行存款或現金。
擴展信息:
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方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住房公積金中心自營業務應與住房公積金業務分開核算,住房公積金中心自營業務的核算應由《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
三、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應正確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和季度的起止日期為公歷日期。
四、住房準備金的核算采用借貸記賬法。
五、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方法在前期和后期應當一致,會計指標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變更的情況和原因。
六、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下列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
(一)本辦法統一規定了會計科目的編號,以方便會計憑證的編制、賬簿的登記、賬戶的查閱和會計電算化的實施。各住房公積金中心不得隨意更改或打亂重編。一些會計科目之間有空號,用于增加會計科目。
(二)住房公積金中心在住房公積金會計憑證、登記簿上,應填寫會計科目名稱,或同時填寫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你不僅要填賬號,還要填戶名。
七、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一)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公允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2)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報表組成。住房公積金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種類和格式由本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中心用于住房公積金內部管理所需的會計報表,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行規定。
(三)住房公積金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增值收益表;
3.相關時間表。
(四)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必須真實、清晰、完整、及時;并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住房委員會。
季度會計報表應于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季度結束后30日內報送。
(五)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以“元”為金額單位,以下“元”以“分”為單位。
(6)對外上報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號,加蓋封面,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封面應注明住房公積金中心名稱、報告年、月、送達日期,并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必須由總會計師簽字蓋章